虚构交易,利用POS机替人刷卡“养卡”、套现,并从中收取“好处费”,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。澄迈县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。被告人李某因使用POS机虚构交易,帮助他人刷卡套现、代还信用卡并收取手续费,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,缓刑2年,并处罚金3.5万元。
从2016年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,李某在家中非法从事信用卡“养卡”业务,通过POS机为持卡人刷卡套现和代还信用卡,从中收取1%的手续费。累计虚构交易金额达1380余万元,非法获利3万元。
2024年8月28日,李某主动到澄迈县公安局投案自首。案发后,李某已退出非法获利的3万元,并在审理过程中主动缴纳罚金3.5万元。
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,李某违反国家规定,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。鉴于李某有投案自首、认罪认罚、全额退赃并足额预缴罚金等情节,依法对其从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,缓刑2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.5万元;非法获利3万元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法官提醒,任何企图钻法律空子、利用支付工具非法牟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。利用POS机非法套现并非小事,达到一定数额后即构成犯罪。李某因犯罪获刑,其违法犯罪记录也将伴随终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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